铝格中空玻璃材料(佛山)有限公司
财务专用章作废公告
(2025)铝格佛山破管字第018号
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(下称“南海法院”)于2025年6月30日作出(2025)粤 0605 破申71号民事裁定书,裁定受理铝格中空玻璃材料(佛山)有限公司破产清算,并于2025年7月15日作出(2025)粤0605破74号《指定管理人决定书》,指定广东瀛磐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,负责破产清算工作中空玻璃 。
经查,铝格中空玻璃材料(佛山)有限公司刻制有财务专用章(印章编码:4406051292339)一枚,但管理人至今未能实际接管该财务专用章中空玻璃 。
管理人特公告声明铝格中空玻璃材料(佛山)有限公司的财务专用章(印章编码:4406051292339)自破产受理之日(2025年6月30日)起作废中空玻璃 。
特此公告中空玻璃 。
铝格中空玻璃材料(佛山)有限公司管理人
二〇二五年八月二十四日
公 开 人:铝格中空玻璃材料(佛山)有限公司管理人